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互助费将做
来源:兰州办事处 作者:admin 时间:2022-03-24

 

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互助费将做调整

 

为了促进职工互助保障事业健康发展,日前,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兰州办事处经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核定,下发了《关于调整兰州市〈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〉互助费的通知》,自201411起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的互助费标准按每人每年88元的新标准执行,其保障待遇、保障期限等内内容不变,仍按原条款的规定执行。

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是在职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患病住院后,根据其个人承担的自付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经济扶助。20137月,兰州市政府印发了《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政策标准的通知》,自20141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调整,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金额大幅提高,增幅达到50%。为此,《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》互助费标准也相应做了调整。

《通知》希望参保单位向广大职工群众做好宣传解释工作,把职工互助保障这项利国、利民、体现新时期工会组织自身特色的实事、好事,抓紧、抓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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